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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法院已判决交通事故法院已判决,后续治疗费用的差额能否另行起诉赔偿?后续治疗费用的差额能否另行起诉赔偿?

    发布时间:2025-05-09  阅读:505次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后续治疗费往往没有实际发生,法院根据鉴定意见支持的后续治疗费与受害人后续实际产生的费用存在差额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受害人是否有权再行要求侵权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呢?一起来看看东川区人民法院这个案例吧。
    2022年1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王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受伤,后经鉴定,王某为十级伤残。本次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9月,经东川区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某住院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用共计241957.98元(其中包含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后续治疗费18000元)。2024年3月,王某住院接受后期治疗,实际产生的治疗费与生效判决确定的后续治疗费存在差额,王某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续治疗差额部分34959元,均被拒绝;10月,王某以此为由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再次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就后续治疗费与已经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也可以待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主张,故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主张后续治疗费时机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当事人也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选择权,当其选择通过定型化司法鉴定方式确定其后续治疗费用,并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支持后,再行要求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差额的权利原则上已经消灭。如果确因客观伤情发展导致后续治疗措施发生重大改变,进而造成实际产生的后期医疗费金额过分高于司法鉴定确定的后续治疗费金额时,属于新的法律事实,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被侵权人可就差额部分主张权利,不构成重复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损失差额部分11461.9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受害人需妥善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和病历资料,以便更好的证明伤情的后续实际治疗情况和费用增加的原因,如果增加的后续治疗费用确因客观伤情发展导致治疗措施或者方案发生重大改变,且产生的实际费用明显大于按照鉴定结论确定的后续治疗费,那么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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